1、煤礦必須建立健全井上下水動態(tài)觀(監(jiān))測系統(tǒng);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及以上的要建立健全自動觀(監(jiān))測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。按規(guī)定確定礦井水文地質類型,提交類型劃分告.
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。當發(fā)生重大突水事故后,礦井應當在1年內重新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。
(1)檢查是否建立(觀)監(jiān)測井上下水動態(tài)系統(tǒng);
(2)檢查是否按要求進行(觀)監(jiān)測;
(3)檢查是否有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,是否與礦井實際水文地質條件相符,是否有批復文件;
2、礦井應當編制井田地質報告、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。井田地質報告、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。
3、礦井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編制下列防治水圖件:
(1)礦井充水性圖;
(2)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(tài)曲線圖;
(3)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;
(4)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;
(5)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。
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由礦井根據實際需要編制。
礦井應當建立數(shù)字化圖件,內容真實可靠,并每半年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正完善。
①檢查圖紙種類是否齊全
②檢查上述圖件是否采用計算機繪制,內容是否真實可靠,每季度對圖紙內容是否進行補充修改。
③圖紙內容是否齊全,
④圖紙是否符合圖例要求。
4、礦井應當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礎臺賬:
(1)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臺賬;
(2)氣象資料臺賬;
(3)地表水文觀測成果臺賬;
(4)鉆孔水位、井泉動態(tài)觀測成果及河流滲漏臺賬;
(5)抽(放)水試驗成果臺賬;
(6)礦井突水點臺賬;
(7)井田地質鉆孔綜合成果臺賬;
(8)井下水文地質鉆孔成果臺賬;
(9)水質分析成果臺賬;
(10)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臺賬;
(11)水源井(孔)資料臺賬;
(12)封孔不良鉆孔資料臺賬;
(13)礦井和周邊煤礦采空區(qū)相關資料臺賬;
(14)水閘門(墻)觀測資料臺賬;
(15)其他專門項目的資料臺賬.
礦井防治水基礎臺賬,應當認真收集、整理,實行計算機數(shù)據庫管理,長期保存,并每半年修正1次.
(1)檢查是否建立健全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防治水設施資料檔案;
(2)檢查臺賬數(shù)是否齊全;
(3)檢查是否按要求進行了填繪;
(4)檢查內容是否完善或有錯誤
5、煤礦防治水工作應建立水文地質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,實現(xiàn)礦井水文地質文字資料、數(shù)據、圖件、計算評價和礦井防治水預測預報一體化。
6、新建礦井應當編制下列主要圖件:
(1)水文地質觀測臺賬和成果;
(2)突水點臺賬、記錄和有關防治水的技術總結,以及注漿堵水記錄和有關資料;
(3)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質實測剖面;
(4)建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成果;
(5)建井水文地質報告(可與建井地質報告合在一起)。